欧盟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EU) 2025/40(简称PPWR)
日期:2026-08-25 信息来源:
华力盾
欧盟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EU) 2025/40(简称PPWR)已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,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适用。 它取代了实施近30年的包装指令(94/62/EC),旨在通过覆盖包装全生命周期的要求,推动循环经济。
核心要求
· 管控范围:覆盖所有材质(塑料、纸、金属、玻璃等)和所有场景(工业、商业、消费品)的包装及废弃物。任何将包装或带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制造商、进口商、分销商等都需合规。
· 可持续性与标签:包装必须可回收、减少废弃物且标签清晰。
· 有害物质限制:包装中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含量须≤100mg/kg。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也受到严格限制。
· 可回收性:自2030年1月1日起,所有包装必须可回收且性能达A、B、C级(低于70%为“技术上不可回收”,禁止投放);2038年1月1日起,仅允许A、B级包装。
· 再生塑料含量:自2030年1月1日起,塑料包装必须含有最低比例的消费后再生塑料。例如:一次性塑料饮料瓶2030年需含≥30%,2040年≥65%。
· 包装最小化:自2030年1月1日起,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降至满足功能的最低水平。
· 重复使用目标:自2030年起,运输包装等需满足重复使用比例(如40%)。
· 押金返还制度:成员国须在2029年前,为一次性塑料和金属饮料容器建立押金返还制度,目标回收率90%。
关键时间节点
· 2025年2月11日:法规正式生效。
· 2026年8月12日:法规全面适用,重金属、PFAS限制等首批要求生效。
· 2027年2月12日:欧盟须制定包装最小化计算方法。
· 2028年2月12日:茶包、咖啡包等须可堆肥;制定可堆肥包装技术规范。
· 2029年:成员国须建立押金返还制度。
· 2030年1月1日:所有包装须可回收;塑料包装须含再生料;包装须最小化。
· 2035年:包装须实现规模化回收。
· 2038年1月1日:仅允许A、B级可回收包装。
核心要求
· 管控范围:覆盖所有材质(塑料、纸、金属、玻璃等)和所有场景(工业、商业、消费品)的包装及废弃物。任何将包装或带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制造商、进口商、分销商等都需合规。
· 可持续性与标签:包装必须可回收、减少废弃物且标签清晰。
· 有害物质限制:包装中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含量须≤100mg/kg。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也受到严格限制。
· 可回收性:自2030年1月1日起,所有包装必须可回收且性能达A、B、C级(低于70%为“技术上不可回收”,禁止投放);2038年1月1日起,仅允许A、B级包装。
· 再生塑料含量:自2030年1月1日起,塑料包装必须含有最低比例的消费后再生塑料。例如:一次性塑料饮料瓶2030年需含≥30%,2040年≥65%。
· 包装最小化:自2030年1月1日起,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降至满足功能的最低水平。
· 重复使用目标:自2030年起,运输包装等需满足重复使用比例(如40%)。
· 押金返还制度:成员国须在2029年前,为一次性塑料和金属饮料容器建立押金返还制度,目标回收率90%。
关键时间节点
· 2025年2月11日:法规正式生效。
· 2026年8月12日:法规全面适用,重金属、PFAS限制等首批要求生效。
· 2027年2月12日:欧盟须制定包装最小化计算方法。
· 2028年2月12日:茶包、咖啡包等须可堆肥;制定可堆肥包装技术规范。
· 2029年:成员国须建立押金返还制度。
· 2030年1月1日:所有包装须可回收;塑料包装须含再生料;包装须最小化。
· 2035年:包装须实现规模化回收。
· 2038年1月1日:仅允许A、B级可回收包装。
· 2040年:成员国包装废弃物比2018年减少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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